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复习题及解析36
2014-08-21 09:35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复习题及解析36
1.关于不安抗辩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B.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可以发生在合同成立前,也可以发生在合同成立后
C.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D.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
2.小明委托小军为其购买1吨辣椒,小军为此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已基本收购完毕。但辣椒的市场价格突然大跌,小明认为成本过大,利润很小,就告诉小军不再收购辣椒了,小军不同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无论小明与小军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小明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收购辣椒的必要费用
B.小军只有在事先取得小明的同意,或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小明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收购辣椒
C.因为小军不同意,小明无权取消辣椒的收购
D.小军和小明均有权解除委托合同
3.张某与方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方某抚养,张某每年给付2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因方某将孩子由姓张改姓方,张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因这一年年景不好,张某就将卖粮仅得的2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方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 )
A.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B.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
C.不能,因为张某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D.能,因为张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
4.小辉与小敏订立了租期为3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小敏是承租人。关于该合同,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小辉与小敏依法达成协议时,租赁合同即告成立 、
B.如果小辉与小敏没有约定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
C.小敏与小辉的租赁期限为20年
D.小辉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5.赵某、方某约定:赵某将1000吨香梨卖给方某,合同签订后三天交货,交货后十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方某应向赵某支付3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方某未交付定金,赵某按期向方某交付了货物,方某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赵某可请求方某支付定金
B.方某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C.赵某交付香梨使得定金合同生效
D.赵某无权请求方某支付价款
1.B[解析]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会损害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因此B项错误。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A、C、D项正确。
2.C[解析]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小明和小军可以随时解除辣椒收购合同。C项错误。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或不存在紧急情况,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因此A、B、D项正确。
3.D[解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的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张某无偿转让财产2000元,而张某有2000元的抚养费债务,他的捐赠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方某作为债权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捐赠行为。
4.D[解析]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A项正确。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B、C项正确,D项错误。
5.B[解析]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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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