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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复习题及解析12

    2014-08-19 14:29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复习题及解析12

      1.双方恶意串通实施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不应当适用的责任方式是(  )。

      A.赔偿损失

      B.返还财产

      C.追缴财产

      D.赔礼道歉

      2.某省水利厅为鼓励下属水利工程企业多创税利,厅长与该企业的负责人签订合同约定:如果该工程企业完成年度税收600万元的指标,年底该企业负责人和全企业员工都可以发奖金l万元。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3.王某到西安旅游,在一纪念品商店看见一对烧制精美的兵马俑陶瓷,很喜欢,询问是不是当地泥土烧制的,营业员李某告诉他是。王某就花费800元买下了。后来,有知情朋友告诉王某,这些都是在外地烧制好运到西安的。对王某的购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为李某具有欺诈行为

      B.为无效民事行为,因为李某具有欺诈行为

      C.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因为王某是出于自愿购买的

      D.为有效民事行为,因为李某并非有意隐瞒实情

      4.牛某委托何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瓷砖,何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是(  )。

      A.何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牛某

      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牛某

      C.经牛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事宜

      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的不合理的高价格购入货物

      5.孙某、方某、李某各出资8万元合伙开办一家蛋糕房,经营期间,李某因病重无法参与经营提出退伙,孙某、方某同意,三方约定李某放弃一切合伙利益,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李某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李某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李某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李某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1.D[解析]恶意通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对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的处理后果是返还原物、赔偿损失、追缴非法所得。《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赔礼道歉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的责任方式,只适用于侵犯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人身权的情形。

      2.D[解析]《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本题中,厅长与水利工程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如果该工程企业完成年度税收指标,年底负责人和全企业员工都可以发奖金。该发奖金的约定并不发生民法上的后果,且是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特征。因此,该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3.A [解析]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且已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撤销权人如行使撤销权、则经撤销其效力溯及民事行为成立时无效;如果撤销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民事行为原来的效力不变。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第1款以及《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因此,本题选A。

      4.D[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权的行使原则有:(1)在代理权限内积极行使代理权;(2)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3)合法行使代理权。

      《民法通则》中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5.B[解析]《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人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故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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