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模拟及练习38
2014-08-04 14:21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模拟及练习38
135、简述商标侵权的表现。
答: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下列六种:
(1)假冒或仿冒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_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36、简述结婚的条件。
答:积极条件:(1)当事人必须有结婚的合意。(2)当事人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禁止条件:(1)当事人不是法律禁止结婚的写情,即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包括三代)的旁系血亲。(2)当事人未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136、无效婚姻的原因和结果。
答:原因:(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婚龄。
后果:(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不适用法律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2)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生活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适用法律有关共同共有的规定。(3)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适用法律有关共同债权、共同债务的规定。(4)在无效婚姻中出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其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受父母婚姻无效的影响。
137、简述夫妻共同财产制。
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因一方身{本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38、离婚的法律后果。
答:(1)人身关系上,夫妻之间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消灭,双方均有再婚的权利。
(2)财产关系上:A、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B、关于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在夫妻约定采取分别财产制下,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C、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D、关于离婚时的生活困难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有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3)在父母子女关系上,离婚不能消除父母子女关系,但需要处理好子女抚养归属和抚育费负担、对困难一方的帮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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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