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模拟及练习22
2014-07-25 10:29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模拟及练习22
85、《物权法》规定不可抵押的财产。
答:(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86、最高额抵押概念和特征。
答:最高额抵押是指在预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担保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清偿而设立的抵押。
(1)所担保的债权的不确定性。(2)适用范围的限定性。(3)非从属性。最高额抵押不以某一特定债权的存在为条件。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抵押期间某一具体债权消灭,最高额抵押权不因此消灭。
87、抵押权消灭的原因。
答:(1)主债务履行。(2)抵押物灭失。(3)抵押物归抵押人所有。(4)抵押权实现。(5)抵押人抛弃抵押权。(6)其他原因。
88、质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该动产或权利证书上载明的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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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