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模拟及练习18
2014-07-24 10:29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4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模拟及练习18
69、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
答:(1)依照份额享有共有权。按份共有人行使权利、享受利益的大小与其预先确定的份额成正比。(2)分割请求权(包括转让权),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3)优先购买权。当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4)在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按份共有人可就其应有的财产份额设定担保。(5)物上请求权。
70、简述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答: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某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共同共有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共同共有的成立,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所谓共同关系,是指数人因共同目的而结合所形成的作为共同共有基础的法律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2)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3)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共同(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而不是按比例分配。
71、简述相邻关系概念和特征。
答: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权利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或接受必要的限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从主体上看,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2)从客体上看,相邻关系的客体是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
(3)从内容上看,相邻关系的一方相邻人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则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
72、简述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分。
答:(1)性质不同。地役权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体现的是所有权的延伸和限制。
(2)产生依据不同。地役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相邻关系基于法律的规定产生。
(3)内容不同。地役权是当事人超出相邻关系的限度而设定的权利,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相邻关系则是对相邻各方权利义务的最小限度的调节,通常是无偿的。
(4)前提条件不同。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相邻关系则以此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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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