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知识产权概述
2013-06-20 14:56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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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志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任何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加以使用,该权利专属于权利人享有。
(二)地域性
知识产权只在授予该权利的国家范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并不获得保护,除非在该其他国家依照其法律规定获得知识产权。
(三)时间性
知识产权只在特定的时间内获得保护,期限届满后权利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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