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批后,招聘单位须在15日内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成立2011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
整个招聘过程由市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0563-3027470
七、其他
1、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活动。
2、本《公告》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3、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563-3026400
考务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0563-2719587。
2、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联系电话等一览表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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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