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七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其他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繁昌县人社局、繁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3-7911127 0553-7872542
监督电话:0553-7872503(县监察局)
招聘相关信息请登陆繁昌县教育信息网查询,网址: www.fcedu.com
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
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繁昌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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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