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示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各招录机关按照省考录工作方案有关精神和本市公告的具体规定,提出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名单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十一、审批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由各招录机关写出专题报告,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连同拟录用人员的有关证件和材料,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分别履行录用报批手续。新录用人员凭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报到和办理有关手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招录机关的拟录用人员审批录用后,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二、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察部门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录用计划、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与成绩、取消录用资格、停考、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单位等处理。对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此次考录的有关政策、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可登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0553-3991126、3839378(政策咨询),3991159(监督举报)。
附件:芜湖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
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Ο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芜湖职位简章定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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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