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相同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体检标准按安徽省教人﹝2001﹞35号和教秘人﹝2004﹞56号文件规定执行。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本人可以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事招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缺额的,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如果放弃,不再递补。
(五)考察与公示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参加。考察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执行,并调阅个人档案、查验报名资料。考察不合格的,或在考察与公示期间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由县事招办根据相关材料,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招聘单位提出拟聘人选,报县事招办审核,提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由县人力资源局向考生发出《铜陵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以下简称《聘用通知》)。考生凭《聘用通知》到用人主管部门报到。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15日内不到用人主管部门报到的,则取消录用资格,并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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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