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拟定岗位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和"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拟聘人员须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具体聘用岗位及等级按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人社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同时开通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其他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为提高效率、减少程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借此一并进行。具体办法是:对在此次公开招聘中的所有落聘人员,根据个人意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取前40名作为公益性岗位的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工资800元,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7-602116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557-6037061 (县纪检委信访室)
中 共 灵 璧 县 委 组 织 部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 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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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