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复审。依据笔试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与选拔职位数的比例为5∶1。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成绩并列者共同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按通知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资格条件所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对于未通过资格复审出现缺额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区妇联主席、区人才办主任、街镇司法所所长等职位,采取竞职答辩方式。竞职答辩按照招考职位设立相应的考评委员会,竞职答辩考评委员会由有关专家、领导组成。组织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并在社会上征寻热心观众现场观摩。竞职答辩由竞职演讲和现场答辩两部分组成,时间30分钟,其中,演讲6分钟,内容为任职优势、任职目标和履职打算等;答辩时间为24分钟,由评委轮流自由提问。若时间允许,现场观众经主考官同意后也可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但观众提问不超过2次。评委根据每位报考者的回答和行为表现,对其相关能力素质和胜任特征作出相应评价。面试满分100分,演讲、答辩分别占40%、60%。区财政局副局长、区商务局(旅游局)副局长、区审计局副局长、区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区疾控中心主任、街镇财政所所长等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5、体检和考察。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50%加权计算总成绩。按与职位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的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根据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名单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根据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组织体检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用人选的建议,提请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6、决定任用。区委常委会对每个职位的建议人选进行研究并差额投票表决,确定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如果某职位没有合适人选,则该职位可以空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对公示通过的拟任人选按照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新选拔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免去所任职务,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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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