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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肥公务员局发布合肥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招录用人主管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考察工作由各招录用人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招录职位体检或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

考察工作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进一步复审。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小组要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市公务员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招录用人主管单位按照职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

确定的拟录用人选名单由各招录用人主管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合肥市公务员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对招录职位的拟录用人员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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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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