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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令)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2、考核由市人社局商其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实施,主要考察招录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市人社局从体检、考核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员意见,经市招录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试用通知。下达试用通知后如出现招录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用人单位对所有录用人员在一年试用期的前三个月实行能力水平试用,并纳入录用考核程序。三个月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察看是否符合录用岗位的基本条件和业务要求。考核合格者继续试用,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试聘合同(聘期从下达试用通知之日起计算);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及其主管单位提出不予录用的意见,市人社局据此提请市招考领导组确定是否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办理相关手续

  (一)编制、工资手续的办理

  1、经公示无异议的新招录人员,由招录单位统一到市编办、人社局办理入编或编制关系调整、实习期工资及财政供给等手续。

  2、原属本市财政供给的招录人员,在三个月能力试用考核合格后,由招录单位统一到市人社局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二)聘用手续的办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法〔2002〕35号),对试用期考核合格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市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局鉴证;录用的记者由市广播电视总台聘用审核,市人才交流中心鉴证并办理人事代理。

  五、招录工作的监督

  招录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50-7770000(市纪委)、0550-7770417(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六、其它

  未尽事宜由市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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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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