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岗位招聘计划数在3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在面试环节,对因考生缺考出现某一招聘岗位不能形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考生面试成绩低于当日该考场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3、最终合成成绩
应聘人员最终合成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最终合成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再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最终合成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区人社局牵头,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以上程序和办法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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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