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潜山县政府、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岗位聘用制。
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入编聘用。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六、岗位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在面试入围人选中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
1、拟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在10天内不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到的。
替补名单经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后按程序进行组织考察、体检和公示。如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替补资格,其空缺岗位不再替补。
七、有关事宜
面试和体检收费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收取。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陆续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发布。
本《公告》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 0556—8958799 0556—8935828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56—8933187
附: 2011年度潜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潜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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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