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该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规范我国对外贸易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此次修订是在全球经贸格局深刻调整、国内对外开放迈向更高水平的关键节点,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重大法治举措。这不仅是一次法律条文的更新,更是中国在全球化新阶段主动塑造规则、捍卫利益的庄严宣示。
一、概念
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二、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工作方针与原则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
(一)概念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个人、组织。
(二)特定行业资格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备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过批准的,依照有关规定。
(三)国营贸易管理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
(四)委托代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五、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一)自动许可与备案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发布其目录。
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海关凭提交的自动许可证明,办理验放手续。
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二)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情形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禁止或者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的;
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的;
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的;
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的;
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的;
6.出口秩序出现严重混乱的;
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的;
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畜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的;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或者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的;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或者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的;
12.其他需要禁止或者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的。
(三)特殊安全措施
国家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
在战时或者国际关系中的其他紧急情况下,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物、技术进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四)管理方式
国家对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
国家对部分进出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五)配额分配原则
进出口货物配额、关税配额,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进行分配。
(六)加工贸易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依法开展加工贸易,进口全部或者部分料件,经加工、装配或者维修后将制成品复出口。
国家对加工贸易货物有禁止或者限制规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加工贸易禁止、限制类货物目录。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无法复出口的,可以依法转为内销。转为内销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属于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或者关税配额管理货物的,应当取得配额证明、许可证或者关税配额证明。
六、国际服务贸易
(一)服务贸易模式
国家鼓励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等各种模式开展国际服务贸易。
(二)禁止/限制服务贸易的情形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禁止或者限制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的;
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的;
3.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的;
4.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的;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或者限制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的;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或者限制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的;
7.其他需要禁止或者限制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的。
(三)特殊安全措施
国家对与军事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
在战时或者国际关系中的其他紧急情况下,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四)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国家对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开展国际服务贸易(以下统称跨境服务贸易)实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境外服务提供者以商业存在模式开展国际服务贸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开展国际服务贸易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模拟演练】
1.(单选题)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 )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A.平等互利
B.互惠互利
C.公平公正
D.互利共赢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社会工作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6年版《对外贸易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A项正确。
因此,选择A选项。
2.(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是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范贸易秩序、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法律。下列相关表述不准确的是:
A.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B.国家主动构建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制定
C.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D.国家开展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推进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6年版《对外贸易法》第六条规定,国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制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公平公正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扩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优化开放合作环境,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B项“主动构建”表述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6年版《对外贸易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A项正确。
C项:根据2026年版《对外贸易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C项正确。
D项:根据2026年版《对外贸易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开展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推进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信息平台,提升对外贸易经营者知识产权合规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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