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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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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巢湖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巢湖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6日至10月27日17时(网站关闭系统维护时间除外)。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完成后,务必关注“巢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现场确认、证书邮寄领取。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巢湖市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巢湖市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巢湖市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巢湖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巢湖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以专科学历申请认定);
(四)就读于外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巢湖市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以专科学历申请认定,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学历申请认定);
(五)持有效巢湖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巢湖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申请认定,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下半年认定仅限巢湖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巢湖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巢湖市教体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合肥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巢湖市教体局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论在当前认定批次内有效。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 (http://ahywpc.ahedu.gov.cn)查看。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巢湖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10月16日至10月27日17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在网上申报过程中,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合肥市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选择“巢湖市教体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也由巢湖市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二)体检安排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体检表见附件1和2,也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自行到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体检(原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时间为10月16日至11月6日,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有序排队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巢湖市教体局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9日至10日,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13:30至17:00;确认地点:巢湖市数据资源局(原巢湖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巢湖市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系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③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报经系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见附件1和2,也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照片须加盖医院公章,体检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学段学科、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12月31日前,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通过指定的“中国邮政EMS”寄发至每位申请人(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一定要准确填写邮寄信息)。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一)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须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六)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七)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受理地点、体检医院及联系电话
受理点:巢湖市数据资源局(原巢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26号窗口;联系电话:0551-82624565。
体检医院: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原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551-82185937。
巢湖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10月8日
原文标题:巢湖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巢湖市人民政府(原链接MD5:f05dbd8e2b6c568151ac79f827a5809d)
本文链接:https://ah.huatu.com/2023/1013/2732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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