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条件
2022-12-05 09:52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稽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可不设账簿的;2、应设但未设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不提供纳税资料;4、虽设账簿但账目混乱;5、未办纳税申报,经责令,逾期仍不申报的;6、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稽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编辑:安徽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