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每日一练及解析:11月22日
2020-11-23 16:06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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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每日一练及解析:11月22日
6.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不包括:
A.继续履行
B.采取补救措施
C.支付定金
D.罚款
D【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并选错误项。A项: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此可知,继续履行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A项正确。但不符题意,排除。B项: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此可知,采取补救措施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B项正确。但不符题意,排除。C项: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此可知,支付定金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C项正确。但不符题意,排除。D项:《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措施。因此,选择D选项。
7.关于民事诉讼,下列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B.二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C.起诉时,只能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D.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C【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并选错误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故起诉时,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也可以以口头形式起诉。C项错误,但与题意相符,当选。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A项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B项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故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D项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因此,选择C选项。
8. (多选)某公司职工王某下班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绕道去买菜,返回途中与一辆机动车相撞,致手臂骨折。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关于王某所受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认定为工伤,因为王某所受伤害发生在下班途中
B.应认定为工伤,因为王某所受伤害非自己主要责任造成的
C.不应认定为工伤,因为王某改变了下班回家的合理路线
D.不应认定为工伤,因为该案属于第三方侵权
AB【解析】本题考查社会法知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可知绕道去买菜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又因为在本案中由于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所以可以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因此,选择AB选项。
9. 以下情形中,经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是:
A.残疾人沈某骑三轮车为家具市场送货的月收入
B.大学生刘某勤工俭学获得的收入
C.甲买彩票中了20万元
D.陆某因为急需治病转让房屋获得的收入60万元
A【解析】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A项“残疾人沈某骑三轮车为家具市场送货的月收入”为“残疾人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A项正确,BCD项为干扰项,并不符合法定减免情形,排除。因此,选择A选项。
10.关于辩护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B.外国人、无国籍人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
C.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D.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A【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知识并选错误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而不是“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A项说法错误,但与题意相符,当选。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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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图小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