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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上半年南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2)

    2020-05-21 16:05 广西人事考试网 来源:南宁教育局

      2020上半年南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2)广西人事考试网提供,更多关于2020南宁教师资格证认定,2020广西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内容,请关注广西公务员考试网

      1.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七星路89号);

      2.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院(双拥路6号);

      3.广西民族医院(明秀路232号);

      4.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医院(园湖路2号);

      5.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即瑞康医院(南京路39号)。

      6.广西健康体检中心,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南宁市桃源路35号)。

      在各县(区)申报的人员可在经本县(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申请补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地在南宁市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3.体检报告。申请人必须持本通知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提供体检医院自制的体检表不能作为有效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报告。

      4.证件照。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标注其姓名、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提交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体检表相片同底版,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及经过PS处理的照片。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登录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教育局官网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

      六、疫情防控要求

      各县(区)、开区发教育局和认定机构要结合广西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以人为本,保障申请人权益。要在全市系统开放时间段内统筹安排辖区内认定工作时间,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强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询问,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各级机构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系统使用人员须实名备案,使用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报自治区教育厅登记,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信息安全。

      (二)各认证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认真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却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应在本批次认定结束前在系统内及时取消其证书编号。同时,各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须参照信息系统内报名数据申领数量,打印证书前要做好测试,杜绝非正常损耗。

      (三)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通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汇总港澳台居民申请人名单后,由市教育局转报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统一出函协调办理。

      八、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认定中如有疑问,可拨打所认定机构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序号 教师资格认定(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1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3221252
    2 青秀区教育局 5826386 5389023
    3 西乡塘区行政审批局 2828169
    4 兴宁区教育局 3290742
    5 江南区教育局 4810932
    6 邕宁区教育局 4724862
    7 良庆区教育局 4501877
    8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6336962
    9 武鸣区教育局 6224125
    10 宾阳县教育局 8223408
    11 隆安县教育局 6528702
    12 上林县教育局 5220319
    13 马山县教育局 6819786
    14 横县教育局 7263935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授权委托书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南宁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0日

      以上是2020上半年南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2020南宁教师资格证认定,2020广西教师资格证认定,公职考试快讯信息敬请关注广西公务员考试网/广西人事考试网。本文内容及图片均来自于网络,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编辑:广西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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