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南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20-05-21 16:05 广西人事考试网 来源:南宁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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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查看更多:2020年上半年广西各地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信息汇总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驻邕各高校,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各位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10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南宁市户籍。
(二)持有南宁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南宁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南宁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南宁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地在南宁市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各县(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或行政审批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高新区、经开区设立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
三、认定时间、地址
(一)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
2020年6月11日-7月20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址
1.广西民族大学、广西艺术学院、南宁师范大学、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教育学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2020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除外,下同)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材料由就读学校统一收取,并于2020年7月8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现场确认材料交到南宁市民中心。以上高校2020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学校与辖区教育局联系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2.其他申请人直接到现场确认点提交认定材料。
(1)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避免出现人员过多聚集,防止出现流动性交叉感染风险,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实行网上预约方式申请办理。申请人需通过“南宁市民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按预约时间提前10分钟到现场自助取号机领取预约号,确认预约,逾期不取,将取消本次预约资格,同一个人,一天内只能预约一次。(预约流程:关注“南宁市民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大厅-微信预约-预约登记-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文教卫生科-教师资格认定-选择预约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13日至7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现场确认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六楼文教卫生科办事窗口。
(2)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址由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或行政审批局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详见各县(区)、开发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我市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在南宁市民中心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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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西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