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军队文职专业科目备考:明朝(历史学)
2020-03-20 17:01 军队文职网 来源:安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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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军队文职专业科目备考:明朝(历史学)
(一)制度与律令
在中央机构方面,朱元璋建国之初,仍沿袭元制,设立中书省,综理政务。明政府经过改革,一切大权就都集中到皇帝手中,出现了绝对君主独裁的政治体制。六部是中央政府中最重要的机构。明朝在中央和南京各设置吏、户、礼、工、刑、兵六部,与前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部增加尚书侍郎各一。胡惟庸案之后,朱元璋废丞相之职,六部因此地位得到了提高。每部只设一个尚书,两个侍郎,原有的各科尚书降为郎中。各部尚书和侍郎的官阶也上升。其中以吏部最为重要,户部人员最多。礼部与工部地位较低,而在南京六部除兵部、户部外,其他四部基本没有没有实权,是被排挤出中央的官员的“养老之地”。
1380年朱元璋罢中书省,废丞相,亲理政务,但是力不从心,故设立四辅官来辅佐政事,但这项制度效能不彰,1382年七月被废。十一月,仿宋制,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又设文华殿大学士,以辅导太子,品秩皆为正五品。朱棣登基后,特派解缙、胡广、杨荣等入午门值文渊阁,参预机务,由此成立内阁。内阁只为皇帝的顾问,奏章的批答为皇帝的专责。内阁大学士一职多以硕德宿儒或朝中大臣担任,只照皇帝意旨写出,称“传旨当笔”。
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肋寺。大理寺与刑部和都察院合为三法司,其职权与今日之最高法院相似。大理寺的首长称为大理寺卿,九卿之一。其余四寺卿职权较低。太常寺负责祭祀礼乐,隶属于礼部;太仆寺管理马匹,隶属于兵部;光禄寺负责寿宴、进贡等,隶属于礼部;鸿肋寺负责朝会、宾客(外吏朝觐,诸蕃入贡)、吉凶仪礼。
地方行政制度为盛府、县三级制。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省”。1370年于各省设置一都卫,1375年改为都指挥使司。1427年弃安南后,明朝在全国设置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包括北直隶、陕西、山西、山东、河南(以上为北五省)、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四川(以上为中五省)、广东、福建、广西、贵州、云南(以上为南五省)。共设置16都司、5行都司、2留守司。其中十三个是与布政使司同名的都司,其它三个是万全都司、大宁都司和辽东都司。行都司是陕西(治甘州卫,今张掖)、四川(治建昌卫,今西昌)、湖广(治郧阳卫,今湖北郧县)、福建(治建宁府,今建瓯市)、山西(治大同府)。两留守司是洪武年间设置的中都留守司(今风阳)和嘉靖年间置于承天府(今湖北钟祥)的兴都留守司。
朱元璋自称吴王时起,即命人议定律例。在洪武六年(1373年),又命刑部尚书刘惟谦详定《大明律》,于次年初成书。此后《大明律》几经修定,于洪武三十年(1397年)颁行天下。《大明律》是明朝的主要法律,是依据唐律及明初实际情况写成的。《大明律》的主要内容是从各方面来维护封建社会秩序和封建统治制度。
明初的法律除《大明律》外,还有朱元璋所亲撰的《大诰》三编。朱元璋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作《大诰》七十四条,又于次年作《大诰续编》八十七条及《大诰三编》四十三条,皆颁示于天下学宫,作为师生必读的教本。《大诰》三编的主要内容是列举明政府用严刑峻法所处理的种种案件。《大诰》三编是朱元璋用严刑峻法治理臣民的记录,也是朱元璋推行专制主义的一种手段。
(二)“分封”与“靖难”
朱元璋为巩固朱家王朝的统治,既大力推行中央集权制度,又实行与中央集权制相矛盾的政策,即分封诸皇子为王,用他们“屏藩王室”。朱元璋实行分封制度的目的,一是在于加强对北方蒙古马队的防御,一是为了防止朝廷中奸臣篡夺皇位。朱元璋共有二十六子,除一子为皇太子、另一子出生不久即死外,先后分封二十四子为王,又分封一个从孙为王,共有二十五王,使之出镇全国各地。为防朝廷中奸臣篡位,朱元璋规定诸王可以移文中央索取奸臣,必要时得以“奉天子密诏”领兵“靖难”。为防止诸王跋扈难制,朱元璋又允许以后皇帝在必要时可以下令“削藩”。
因太子朱标早逝,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皇太孙朱允坟继位,是为建文帝。建文帝与亲信大臣齐泰、黄子澄等采取一系列削藩措施。与此同时,也在北平周围及城内部署兵力,又以防边为名,把明太祖第四子燕王朱棣的护卫精兵调出塞外戍守,准备削除燕王。朱棣于建文元年(1399年)起兵反抗,随后挥师南下,史称“靖难之役”。建文帝起用老将耿炳文统兵北伐,又派李景隆继续讨伐,而建文帝也缺乏谋略,致使主力不断被歼。[1]朱棣适时出击,灵活运用策略,经几次大战消灭南军主力,最后乘胜进军,于建文四年(1402年)攻下帝都应天(今江苏南京)。战争历时四年(1399一1402年)。战乱中建文帝下落不明,或说于宫中自焚死,或说由地道逃去,隐藏于云、贵一带为僧。同年,朱棣即位,是为明成祖。
(三)明初对边疆地区的经营
在东北地区,主要居住着女真族。明朝初年。女真族分为建州女真、海西女真、野人女真三大部。为加强对东北地区的管理,先是明太祖设立辽东都指挥使司,用以控制女真各部。以后明成祖于永乐二年(1404年)在黑龙江口特林地方,设置奴儿干卫。永乐七年(1409年),又在特林设置奴儿干都指挥使司(简称奴儿干都司),下设许多卫、所,统辖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流域及库页岛的广大地区。
西藏在明代称为乌斯藏,是藏族居住的地区。洪武时,明朝在西藏设立两个都指挥使司,即乌斯藏都指挥使司及朵甘卫都指挥使司,又设有指挥使司、宣慰使司、招讨使司、万户府、千户所等机构,综理军民事务。永乐时,明朝还修了从雅州(今四川雅安)到乌斯藏的驿道,设置了驿站,大为便利了西藏与内地的交通。
明朝在西南苗、瑶、壮、彝、傣等族聚居地区,仍沿袭元朝的土司制度,设立土官统治,任用当地少数民族的头人做土官。此外,又有土府、土州、土县等,设官同于一般府州县。凡土官机构或隶于布政司,或隶于都司,或隶于行都司。土官一般是世袭的,流官较少,容易形成割据势力。有些土官图谋割据称雄,时常叛乱。明朝在平定叛乱后,往往把乱区的土司废掉,改设流官,这叫作“改土归流”。
(四)明初的经济与赋役制度
在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上,明初统治者采取了若干措施。朱元璋即位后,首先下令各地流亡人民还乡生产,还乡者皆免税三年,量力开垦土地,如果现在农户丁少原来田多,不得依前占田。如果现在丁多原来田少,地方官验丁拨给荒田。凡各处荒田均听民开垦作为己业;若原业主归来,地方官于附近荒田内拨补给土地。此外,又大兴屯田。屯田有民屯、军屯、商屯三种,其中以军屯规模最大。民屯是由政府组织人民屯田,如移民屯种、募民屯种等等。
鼓励种植桑棉,兴修水利。在上述措施之下,明初的荒地无不得到开垦。据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统计,天下土田共八百五十余万顷,比元末增长了四倍有余。粮食的产量也大为增加。
在手工业生产方面,工匠制度也有所变革。明初对工匠的管理,仍然沿用元朝的匠户制度,即把工匠编入专门的匠籍,不准随便脱离匠籍改业。但元朝的匠户完全没有自由,终年被勒令从事于官手工业品的制造,而明代的匠户则得到了相对的自由,应役时间大为缩短。住坐工匠是固定在京师工作的工匠,主要为皇家从事生产,隶属于内府内官监(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但其匠籍管理及征调仍归工部。住坐工匠的名称始于永乐年间。住坐工匠每月上工十日,其余二十日自由支配,并且享有一定待遇,一般每月支米三斗。明代的工匠制度仍是一种劳役制,但却给了工匠一定的自由,这对手工业的发展是有利的。
(五)明中期社会矛盾的发展与张居正改革
明中期以后,政治日趋腐败,导致宦官专权的局面。而宦官专权的结果,更加重了政治的腐败。明太祖朱元璋鉴于汉、唐宦官专权之祸,曾严厉禁止宦官干政。明成祖朱棣即位以后,开始信任宦官,不仅给以出使、专征、监军之权,而且设立“东厂”特务机构,由亲信宦官掌管,由此开了宦官干政之端。
土木之变亦称土木堡之变、土木之祸,指发生于明朝正统十四年(1449年)明英宗朱祁镇北征瓦刺的兵败事变。
明朝中期,世宗的年号是嘉靖,他在位四十五年,虽不重用宦官,但崇奉道教所给政治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乾清宫里发生宫婢之变,杨金英等宫女十余人,趁世宗熟睡之际,企图把他勒死,但未成功,均被处死。自此之后,世宗遂移居西苑,不入宫内,益求长生,日夜祷祀。世宗一朝,正直的大臣日少,奸佞之徒日多,以致内阁中倾轧,首辅之争激烈,终至造成奸相柄国。严嵩在嘉靖年间为首辅最久,影响政治也最大。严嵩窃权谋私,卖官受贿,引用私人遍居要地,四方官员争进贿赂,先后专政十四年始败,弄得政治极端黑暗,边防松弛不堪。
明中期以来,流民已达数百万,散布至十余剩后来相继爆发了农民起义。明朝镇压了农民起义后,各种社会矛盾依然存在,并且在继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之下,出现了张居正的改革,以求缓和社会矛盾,挽救明朝的统治。
在内政方面,首先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制。张居正创制了“考成法”,严格考察各级官吏贯彻朝廷诏旨情况,要求定期向内阁报告地方政事,提高内阁实权。罢免因循守旧、反对变革的顽固派官吏,耀选支持变法的新生力量,为推行新法做了组织准备。整顿了邮传和诠政,其为政方针是:“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和“强公室,杜私门。”
在经济方面,张居正的成绩最为突出。他任用潘季驯督修黄河,使黄河不再南流入淮,于是“数十年弃地转为耕桑”,而漕河也可直达北京。“一条鞭法”则是张居正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重大变革。
张居正在军事上也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任用戚继光等,加强了边防;与鞋粗俺达汗之间进行茶马市贸易,采取和平政策。从此,北方的边防更加巩固,在二三十年中,明朝和鞋靶没有发生过大的战争。
张居正改革对巩固明朝的封建统治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因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官僚地主的既得利益。1582年六月,张居正病死,反对派反攻倒算,改革的成果很快毁于一旦。
张居正改革另外一个也是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于,“一条鞭”法解决了逃役问题,为赋税制度提供了一种新的模式,促进了货币化纳税,扩大了货币流通的范围,削弱了人身依附关系,使商贩和工匠获得了人身自由,这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了促进的作用,对后世的影响甚大。
(六)明中后期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
在农业方面,这时水稻产量较前有了提高,一般稻田亩产二石到三石,个别地区达到五、六石。这时有玉米、番薯等高产作物自外国传入。玉米(又称玉蜀黍)的原产地是美洲,在十六世纪,由几条渠道传入我国。到了明朝末年,玉米的种植已达十余省。这时农业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在日益扩大。
在手工业方面,纺织业、冶铁业、制瓷业等有了新的发展。这时棉纺织业已成为非常普遍的家庭手工业。冶铁技术有突出的进步。炼铁不仅普遍用煤,而且使用焦炭。鼓风已经应用装有活塞、活门的木风箱,这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鼓风工具。这时制瓷业,尤其是景德镇的制瓷业,技术多有革新。
在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水平提高的基础上,明中叶以后,商品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已经超过了以前任何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商品化,这时全国性的工商业城市,首推北京与南京,人口皆在百万以上。由于工商业的发展,商业资本也非常活跃,在全国出现了更多的商人,他们在各地设立会馆,组织各种商帮。其中最多的是徽商。随着工商业的发达,银代替了钱、钞(纸币),成为市场上流通的主要货币。
资本主义萌芽,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产生,当然还很微弱,只是在封建社会内部稀疏地存在着。明代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已在某些地方某些手工业中出现,如在苏州丝织业中最为明显。苏州是江南丝织业的中心,已经出现了很多机户,专以机织为生,并且存在着机户雇佣机工从事生产的情况。机户与机工的关系“机户出资,机工出力”,这显然是一种新的自由雇佣关系。在这种雇佣关系之下,如果有的机户雇工较多,扩大了生产,那便是资本主义的经营了。总之,明代后期,在苏、杭,特别是在苏州的丝织业中,已有资本主义的工场手工业出现。此外,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也见之于其他手工业部门。如在松江棉布袜制造业中,即存在着包买商形式的资本主义经营。明代后期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还只是个别的零散的现象。尽管如此,封建社会内部毕竟出现了属未来社会的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萌芽,这表明当时的社会已经处在封建制社会的末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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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时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