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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军队文职专业科目备考:知识产权法基本概念(出版)

    2020-03-10 09:28 军队文职网 来源:安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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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军队文职专业科目备考:知识产权法基本概念(出版)

      1.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以及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

      (1)知识产权的分类

      知识产权的分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把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另一种是把知识产权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2)知识产权的性质

      1)权利的属性决定于它所反映和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是客观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

      2)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与公权力的关系。公权和私权之间存在着相互规定、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一方面,私权的保障,首先以立法加以确认。另一方面,私权又是公权的基础。

      (3)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

      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存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在“虚”中“拟”出来的“物”。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

      3)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上对物权对象“物”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给物权。

      5)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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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时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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