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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安徽事业单位公基:关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总结

    2020-01-27 15:02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安徽华图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QQ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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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安徽事业单位公基:关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总结

      一、过错责任

      1.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换言之,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无过错,则无责任。

      2.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加害人实施了违法加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②受害人遭受了可救济的损害;

      ③加害行为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④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故意或过失)。

      二、过错推定责任

      1.《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考试中常考的适用情形: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②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③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④建筑物、构筑物、搁置物、悬挂物等侵权的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三、无过错责任

      1.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都应承担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2.考试中常考的主要情形: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③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饲养的动物、遗弃、逃逸的动物、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四、公平责任

      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在考试当中,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最常考的就是无过错责任,其次是过错推定,因此,在授课的时候要着重把这两个讲清楚。

      【例1】王某购进的电热水器因漏电对王某的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该电热水器生产厂家对此应( )

      A. 不承担责任

      B. 承担公平责任

      C. 承担过错责任

      D. 承担无过错责任

      【答案】D

      【解析】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题选择D项。

      【例2】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B. 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

      C. 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D. 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

      【答案】A

      【解析】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受害人童某及其监护人他的父亲,都没有过错,因此,民事责任应由侵权人即本案中的方某全部承担。故本题选择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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