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池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9人公告(2)
2017-10-13 11:10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池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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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采取笔试、体能测试(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9日
笔试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10月27日9:00至10月28日24:00从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人文、科技、时政、法律法规、市情、公文写作等。
2、体能测试(根据岗位需要参加,具体见岗位表)
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具体评分标准见《体能测试项目评分表》(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3、技能测试(根据岗位需要参加,具体见岗位表)
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基本操作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按笔试科目成绩×0.5+体能成绩(技能成绩)×0.5合成,合成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政策加分
报考交警支队和市看守所、市拘留所辅警岗位的退伍军人,予以政策加分。退伍军人报考加1分。根据其在部队奖励及任职情况执行再加分政策。
退伍军人奖励加分:荣获优秀士兵等优秀称号的一次性加1分;荣获三等功的一次性加2分;荣获二等功的一次性加3分;荣获一等功及以上的的一次性加4分。获奖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退伍军人任职加分:担任一期士官、班长职务一次性加1分;担任二期士官一次性加2分;担任三期士官一次性加3分;担任四期士官及以上一次性加4分。任职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报考交警支队辅警岗位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加2分。
上述人员请于10月30至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携带退伍证、奖励证书和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池州市东湖南路46号)申请加分。
考生笔试最终成绩为笔试总成绩+政策加分。
3、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5比例(逢小数进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体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体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再相同,则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岗位笔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或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合成成绩按照“笔试最终成绩×0.4+面试成绩×0.6”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5、体检与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成绩,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以笔试最终成绩高者优先。仍有同分的,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体检由池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池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6、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在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方案由池州市公安局会同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池州市公安局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