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务员学法用法能力测试试卷(四)答案(2)
2017-09-23 14:29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干部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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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本部分共包括10题,每题4分,共计40分。)
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因此,就必须完善立法体制机制,通过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增强其( ABCD )
A.及时性 B.系统性 C.针对性 D.有效性
【答案】ABCD
【考点】提高立法质量
【解析】《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2.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说法正确的是( BCD )。
A.对苗头性倾向性违反党纪问题不必抓早抓小
B.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C.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
D.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答案】BCD
【考点】《决定》第七部分,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解析】《决定》规定,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所以A错误,B正确。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所以C正确,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所以D正确。
3.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下对平等权的理解正确的有( ACD )
A.“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
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意味着要取消一切差别,各方面都应做到绝对均等
C.“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权利能力上的平等,而不是行为能力上的平等
D.“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只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平等,并不意味事实上的平等
【答案】ACD
【考点】平等权
【解析】“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般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包括立
法上的平等。主要内容有:(1)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受宪法和法律约束,不允许有超越法律规定的任何特权;(2)所有公民在司法上一律平等,即实施法律、执行法律和使用法律上平等;(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权利能力上的平等,同等条件下公民具有获得相同权利的资格,并不表示行为能力上的平等;(4)平等权是以法律为尺度,不同于平均主义,不主张绝对的均等。可见,选项ACD正确。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以下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BD )
A.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在内,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B.与我国的立法体制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结构上表现为统一而多层次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法律”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分划分以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和调整方法为依据
【答案】ABD
【考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法律”。
5.侦查人员( ABCD ),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A.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B.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C.担任过本案的证人 D.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
【答案】ABCD
【考点】回避
【解析】刑诉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故答案为ABCD。
6.甲与9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甲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B )
A.饭馆应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并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B.饭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C.饭馆应对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作出明显提示,否则应当对顾客的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D.饭馆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饭馆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考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和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此可知,经营者仅对自己为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负有安保义务。本案中,饭馆为甲提供的是饮食服务,而非保管财物的服务,因此,饭店仅就对自己为甲提供的食品负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
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据此而可知,饭店应对消费者在自己经营范围内遭受的人身伤害负担安保义务。本题中,消费者甲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而非人身伤害。对此饭馆不承担安保义务。
另外,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饭馆没有为消费者负担保管财物的法定责任,除非双方事先有保管协议。本题中,甲进餐之前并没有将其财物交给饭馆保管,两者之间没有达成保管协议,因此,饭馆不对甲丢失的财物承担赔偿责任。
7.关于国有土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BCD )
A.国有土地可以是建设用地,也可以是农用地
B.国有土地可以确定给单位使用,也可以确定给个人使用
C.国有土地可以有偿使用,也可以无偿使用
D.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有期限,也可以无期限
【答案】ABCD
【考点】国有土地的相关规定
【解析】选项A正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选项B正确。《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选项C正确。《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5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选项D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本题选项看似简单,实则考核考生对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客体、主体、使用方式、期限的把握。
8.下列可以设定有关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包括:( AB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D.国家林业局制定的规章
【答案】 AB
【考点】行政处罚设定权 ]- W
【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9条至第12条规定,创设权依法的位阶递减。法律具有创设权和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专属创设权;行政法规的创设权小于法律,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除外;地方法规的创设权小于行政法规,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除外;规章的创设权又小于法规,只能创设警告或者一定数额的罚款,同时罚款限额还要由国务院或地方人大规定。因此答案为AB。
9.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关有权制定规章?( ABC )
A.广州市政府 B.教育部 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D.国家信访局
【答案】ABC
【考点】规章制定主体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71、73条的规定,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国家信访局属于国务院办公厅管理的国家局,不具有部门规章的制定权,因此D项不符合题干要求。
10.某市个体户王某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其所在区的工商所认为其行为坑害消费者利益,故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王某不服,应向以下哪些部门申请复议?( BC )
A.区工商所 B.市工商局 C.区人民政府 D.市人民政府
【答案】BC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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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