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608人公告 职位表(2)
2017-05-11 13:55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吉林人社厅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除教育厅所属高校辅导员岗位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辅导教官岗位外,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根据各招聘部门行业、专业及岗位需求采用不同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本公告中教育厅所属高校辅导员岗位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辅导教官岗位面试资格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5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其中2017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除教育厅所属高校辅导员岗位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辅导教官岗位外,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教育厅所属高校辅导员岗位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辅导教官岗位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7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2018年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17年的,可视为2017年毕业生)。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应考人员作弊行为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公开招聘公告(补充公告)、考试报名、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一)政策咨询电话
有关招聘政策、招聘条件、招聘岗位、招聘单位等信息请咨询以下相对应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有关咨询电话如下(区号均为“0431”):
8890451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
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88973967—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
88904876—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处;
82733577—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
89152086—吉林省民政厅人事处;
83311065—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处;
89963095—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85097526—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84994058、84994120—吉林省水利厅人事处;
88906455—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人事处;
88626991—吉林省林业厅人事处;
85630609—吉林省商务厅人事处;
85614180—吉林省文化厅人事处;
88905568—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
82739135—吉林省外事办公室人事处;
85237032—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
85816913、85816033—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
81763211—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82703553—吉林省统计局人事处;
88585875—吉林省粮食局人事处;
88904815—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
82095815—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人事处;
89156368—吉林省能源局人事处;
85664642—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人事处;
85673133—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人事科;
82701040—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处;
85375458—吉林省总工会人事处;
88905992—吉林省红十字会综合处;
85688740、85261462—吉林省作家协会人事处;
80980008、85655988—吉林省专用通信局人事处;
87958012—吉林省气象局人事处;
88600650、88600653—吉林日报社人事处;
85261418—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人事处。
(二)技术咨询电话
0431—89995765(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期间专用)。
(三)仲裁监督及举报电话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此公告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公告);
附件2: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司法厅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林业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文化厅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吉林省外事办公室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统计局
吉林省粮食局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
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吉林省总工会
吉林省红十字会
吉林省作家协会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吉林省气象局
吉林日报社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5月10日
附件:
附件1: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公告).xlsx
附件2: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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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in木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