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各市户籍限制汇总
2017-01-12 21:53 华图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江苏公务员考试同步2017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各市户籍限制汇总,根据公告,为考生整理并汇总了2017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各市户籍限制情况,详情如下:
更新汇总:2017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招考信息汇总
职位户籍查询:2017江苏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2017年江苏省各市公务员招录户籍限制情况可以看出,2017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进一步放开户籍限制,就目前发布的公告中,宿迁、泰州、盐城、扬州等市完全开放户籍,其他市的户籍限制也大步减少了限制。
没有户籍限制的城市:省直、南京、泰州、扬州、淮安、盐城、宿迁、监狱系统
限制本省户籍的城市:徐州、连云港
限制本市户籍的城市: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
具体户籍限制请以公告和职位表为准。
根据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招录对象为:
一、南京户籍限制情况
(一)报考本市及在宁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二、镇江户籍限制情况:
1.以下人员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聘期内我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的志愿者;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配偶户籍在我市夫妻分居两地者、父母户籍在我市身边无子女者、符合随军条件的我市驻军军人配偶等);
其他人员报考限镇江市(含辖市区)户籍或生源,职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驻我市的监狱、戒毒管理系统职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其他驻我市的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我市规定执行。
三、常州户籍限制情况:
1.社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不受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指社会人员)或常州市生源(指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
报考监狱系统职位,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
2.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2”,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3.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我省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4.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上述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我省市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
四、无锡户籍限制情况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我市(含江阴、宜兴,下同)生源的2015-2016年毕业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含省高校招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或县(市)的职位(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江阴、宜兴两地的,仅限报该地区职位)。
3.其他社会人员限我市户籍。报考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职位的不限户籍。
五、扬州户籍限制情况
(一)报考人员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二)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为“80”—“82”),考录对象为:我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或生源,并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等条件的人员;
六、徐州户籍限制情况: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6年(含)前的毕业生限本省户籍;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徐州市户籍或生源。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报考监狱系统的职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省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设区市市辖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七、泰州户籍限制情况:
1、本市所有职位的报考人员,均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
八、连云港户籍限制情况:
1.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未就业的本市生源人员可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不受生源地限制。研究生学历(全日制)人员、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县、区职位。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人员限本省户籍。监狱职位按省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九、盐城户籍限制情况:
1.报考除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和残疾人职位之外全市其他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
5.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职位代码“98”) 的考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党性原则强,坚持科学发展,带头创业、带民致富能力强,热心为民服务,得到群众拥护,具有本县(市、区)户籍。
十、苏州户籍限制情况:
1.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可在全市范围内报考;
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限苏州户籍;
职位对户籍(生源地)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含各区)、县市的职位;
3.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5、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苏州生源的毕业生视为具有苏州户籍,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4.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学历户籍(生源地)政策,按省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其他驻苏省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学历户籍(生源地)政策,按照苏州市职位的要求执行;
5.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职位;
我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职位;
十一、南通户籍限制情况: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其他人员限本市户籍(报名时已经落户)或生源。省垂直管理部门驻通机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按上述要求执行。省监狱管理机关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执行。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市辖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十二、宿迁户籍限制情况
1.全市各级机关(含驻宿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洪泽湖监狱)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十三、淮安户籍限制情况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2017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限本市生源。其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报考人员限本市户籍。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县、县管体制区或市辖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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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