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滁州市直机关选调公务员7人公告(2)
2016-09-05 16:18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滁州人事考试网
(三)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对实际只有1人参加该职位笔试的,低于所有职位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上午8:30—11:30,考场统一设在滁州市政府所在地,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016年10月15日以后,报名人员可登录滁州先锋网、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选调单位将面试人选的所有报名资料归口报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合格人选参加面试。
(五)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实际人数等于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和等额体检、考察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1.体检。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选调单位负责。选调单位要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时,应听取选调人选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干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人员身份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1.公示。选调单位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滁州先锋网、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调单位及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为7天。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2.办理手续。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调任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后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
四、纪律与监督
1.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
滁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电话:0550-3044060
滁州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电话:0550-3022415
监督举报:
滁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电话:0550-3020470
滁州市人社局纪检组 电话:0550-3821639
附件: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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