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物权变动
2016-08-30 13:46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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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物权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的运动状态
二、物权变动的类型
1.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登记
2.动产物权的变动——交付
现实交付
简易交付:合同生效时转移
指示交付: 返还请求权让与时起
占有改定:约定生效时转移
案例
刘某和王某是同村农民,刘某因无耕牛便向王某借用一头公牛耕地。在借用过程中,双方达成买卖该公牛的合同。合同约定,刘某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该耕牛,在支付价款前,所有权仍属于王某。
[问题]1.该合同关于王某保留所有权的约定是否有效?
2.该合同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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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