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2016-08-29 11:49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比如立遗嘱、委托授权、放弃继承、追认无权代理
2.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需要征得他人同意,如签约、联营
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1.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是一方当事人承担某项民事义务而要求对方当事人给付对价(报酬)的法律行为,比如买卖合同
2.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某项民事义务而不要求对方当事人给予对价的法律行为,比如赠与
三、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1.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仅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承揽。
2.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又称要物民事法律行为,如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
四、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1.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必须采用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保证合同、质押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而允许当事人选择约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1.主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2.从民事法律行为: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https://ah.huatu.com/)消息,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积极备考安徽政法干警笔试考试,安徽华图为您整理发布2016安徽政法干警笔试考试备考资料和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6安徽政法干警交流群:140989231。
——相关阅读——
(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