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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民事法律行为

    2016-08-29 11:46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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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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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生效要件)

      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1.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包括: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2.两者区别:

      (1)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3)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并不强调真实性,而民事法律行为则必须意思表示真实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追求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消灭)的内心意思用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活动,由民事主体主观上追求民事法律后果的内心意思和外部表示两部分所构成

      3. 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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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翟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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