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文化综合民法(8月25日)
2016-08-25 15:19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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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考试民法合每日一练(8月25日)
一、单项选择题: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8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刘某有两子一女。某日,刘某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了遗嘱的公证,将遗产由其长子继承60%,次子继承40%。其小女儿为此不满与刘某争吵。后离家出走,在途中被毒蛇咬伤,丧失劳动能力。小女儿虽已年满25岁,但未结婚,至今没有工作。女儿出走后,刘某曾后悔,与邻居王某、李某说,要将自己的财产分一半给女儿。王、李与刘某一家并无亲戚关系。听到女儿出事的消息后,刘某因伤心过度而死亡。在对刘某遗产的继承上发生纠纷,则刘某的遗产应( )。
A.按公证遗嘱继承
B.按口头遗嘱继承
C.先按口头遗嘱继承,后按公证遗嘱继承
D.先依法定继承保留女儿的遗产份额,后按公证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继承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l款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本题中,由于在遗产分割时,刘某的小女儿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因为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故本题应选D。
2乙从丙商场购买一台暖气,安装后开始使用。使用了两天后,乙在电视上看到该暖气的制造商甲公司发布的因该型号暖气存在技术缺陷召回该型号暖气的通知。乙回到家中,正准备关闭暖气,该暖气忽然爆炸,将乙炸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B.乙有权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C.乙无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 《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由此可知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而且生产者的产品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因此C项说法错误。
3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 )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子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A项构成善意取得;D项不属于“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本题应选D。该法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可见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B、C两项均为质权的善意取得。
4华仔驾驶着一辆小轿车,路上突遇几个犯罪分子,将华仔身上的钱财全部抢光,然后一脚将华仔从车里踹出,驾驶着华仔的车飞奔而去。华仔赶快报警,后在追捕的过程中,由于犯罪分子想要摆脱追捕,车速非常快,在一个十字路口发生了交通事故,对他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迅速赶到,并先垫付了抢救费用。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该车归华仔所有,应由华仔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犯罪分子承担侵权责任
C.华仔与犯罪分子承担连带责任
D.保险公司垫付的救助费用,无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据此可知,应由犯罪分子承担赔偿责任,华仔作为所有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5甲早年留学英国,后在英国开了一家公司,2000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
在英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5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12年5月,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B.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C.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另据该法第27 条的规定,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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