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2016-08-25 09:56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二)意义:
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等价有偿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平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例:甲知其新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D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https://ah.huatu.com/)消息,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积极备考安徽政法干警笔试考试,安徽华图为您整理发布2016安徽政法干警笔试考试备考资料和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6安徽政法干警交流群:140989231。
——相关阅读——
(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