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事法律关系
2016-08-25 09:57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 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例: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向税务机关纳税
B.政府向某灾区拨款
C.乙向某学校捐款
D.违章司机被交警罚款
答案:C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调整对象
人身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的区别
1.两类关系中的权利性质不同。
2.对这两类关系的保护方法不同。
(二)义务主体的范围(选)
1.绝对法律关系 :权利人权利的行使和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义务人负消极的不作为的义务,一切不特定的人 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关系、人身关系、继承关系、知识产权关系)
2.相对法律关系 :权利人实现其权利必须有具体的义务人协助,义务人一般是实施某种积极地行为,并且义务人只是特定的一人或者数人。
(三)权利的实现方式
1.物权关系 :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义务人实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
2.债权关系 :是指权利人的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的民事法 律关系
例:下列选项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
A.甲继承乙的遗产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B.甲因保管乙丢失的牛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C.甲因名誉收到侵害而与乙形成的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
D.甲因占有其所有的房屋而与其他人形成的法律关系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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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