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民政厅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测试通知
2016-08-17 09:06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安徽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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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省民政厅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等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依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5: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统考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4、报考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或证明材料;
5、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统考笔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2016年省民政厅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时间:8月20日、8月21日,地点:合肥市濉溪路99号安徽民政大厦17楼会议室。具体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省民政厅统筹组织,省荣军医院、省荣军康复医院、省流浪乞讨救助指导中心、省外流人员安置农场参与实施,省纪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组全程监督。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潜能等,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时成立考官组,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考官组总人数的一半。
对于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以统考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面试)合成确定(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统考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比例为4:6,合成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1.2×0.4+面试成绩×0.6。
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考试最终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在省民政厅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省民政厅指导监督招聘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拟聘人员,在省民政厅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民政厅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省纪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
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 电话:0551-65606072
省荣军医院 电话:0552-8056007
省荣军康复医院 电话:0556-6121505
省流浪乞讨救助指导中心 电话:0551-65606261
省外流人员安置农场 电话:0550-4957112
监督电话:
省纪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组 电话:0551-65606080
发布时间:20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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