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测试通知
2016-08-17 08:58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安徽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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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现将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须达到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下同),按照5︰1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8月18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地点: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合肥市无为路53号,黄山大厦向南100米)。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以上均需复印件1份)。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以上均需复印件1份)。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专业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专业测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测试方式
1、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力。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
2、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9月16日(星期五)下午5:30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到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9月17日(星期六)上午8:00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到省林业厅九楼大会议室报到。
专业测试时间:9月17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地点:省林业厅九楼中会议室。
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再递补。
(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于专业测试当天以抽签顺序确定。
(四)考官构成
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五)专业测试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0.6)。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当日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确定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经省林业厅党组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徽林业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将有关材料报省林业厅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林业厅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驻省林业厅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34091 监督电话:0551-62634463
安徽省林业厅
发布时间:2016-08-15~
安徽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现将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须达到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下同),按照5︰1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8月18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地点: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合肥市无为路53号,黄山大厦向南100米)。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以上均需复印件1份)。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以上均需复印件1份)。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专业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专业测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测试方式
1、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力。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
2、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9月16日(星期五)下午5:30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到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9月17日(星期六)上午8:00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到省林业厅九楼大会议室报到。
专业测试时间:9月17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地点:省林业厅九楼中会议室。
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再递补。
(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于专业测试当天以抽签顺序确定。
(四)考官构成
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五)专业测试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0.6)。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当日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确定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经省林业厅党组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徽林业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将有关材料报省林业厅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林业厅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驻省林业厅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34091 监督电话:0551-62634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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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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