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合肥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招聘递补资格复审名单
2016-06-08 11:39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2016年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公告
2016年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已于6月7日17时30分结束,根据《2016年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因部分职位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取消其面试资格。现将资格复审递补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递补名单(见附表)
序号 | 岗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科目1成绩 | 申论成绩 | 笔试合成成绩 |
1 | 201602 | 2016010111 | 46 | 67 | 58.6 |
2 | 201602 | 2016010123 | 49 | 61 | 56.2 |
3 | 201602 | 2016010114 | 43 | 63 | 55 |
4 | 201605 | 2016010721 | 68 | 82 | 76.4 |
二、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时间:6月8日下午14:30-16:30
地点: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办公室(合肥市潜山路与习友路交口政务办公第二区A1单元4楼)
三、须知事项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存),笔试准考证(复印件)等材料。
(2)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存)。
(3)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留存);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2、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由考生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办理面试确认手续,发放《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4、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每人缴纳80元面试费。
四、面试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6年6月7日
(编辑:sin木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