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池州学院人才招聘45人公告(2)
2015-12-22 14:03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池州学院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拟在2016年3月上、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我校将在考核前在网上公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66―2748722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1:池州学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附件2: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1:池州学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部门 |
岗位类别 |
专业 |
研究方向 |
拟招人数 |
其它条件 |
|||
博士 |
硕士 |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教学 |
设计学 |
动画 |
1 |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教学 |
新闻学/ |
新媒体 |
1 |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教学 |
戏剧与影视学 |
播音主持 |
1 |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教学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网络/ |
1 |
1.计算机或网络相关专业;2.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教学 |
统计学 |
数据分析/数据挖掘 |
1 |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教学 |
数量经济学/经济学 |
经济统计/数量经济 |
1 |
||||
外国语 |
教学 |
英语 |
商务英语 |
1 |
1 |
有高校商务英语教学和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到40岁以下。 |
||
外国语 |
教学 |
英语 |
翻译 |
1 |
有口译、笔译资格证书者优先。 |
|||
管理与法学院 |
教学 |
建筑技术科学 |
1 |
|||||
管理与法学院 |
教学 |
知识产权 |
专利法或知识产权管理、评估等 |
1 |
||||
管理与法学院 |
教学 |
人力资源管理 |
国际商务 |
1 |
||||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
教学 |
旅游管理 |
酒店管理 |
1 |
||||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
教学 |
旅游管理 |
旅游管理 |
1 |
硕士阶段可为人文地理(旅游方向),具有旅游企业从业经历优先。 |
|||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
教学 |
文化产业管理 |
文化创意产业 |
1 |
||||
资源环境学院 |
教学 |
环境工程 |
环境污染控制 |
2 |
||||
资源环境学院 |
教学 |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
1 |
|||||
机电工程学院 |
教学 |
光电工程/光学 |
光电显示光通信光信息、光显示 |
1 |
||||
机电工程学院 |
教学 |
电子通信 |
1 |
|||||
机电工程学院 |
教学 |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
集成电路设计与新型半导体器件 |
1 |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教学 |
设计艺术学 |
装饰设计 |
1 |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教学 |
设计艺术学 |
平面设计 |
1 |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教学 |
设计艺术学 |
景观设计 |
1 |
1 |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教学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化学工程/化学工艺 |
1 |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教学 |
化学 |
分析化学 |
1 |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教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加工工程/ 材料学 |
1 |
||||
商学院 |
教学 |
国际商务 |
跨境电子商务方向 |
1 |
||||
商学院 |
教学 |
市场营销或计量经济学 |
企业管理或市场营销方向 |
1 |
||||
商学院 |
教学 |
电子商务(或管理科学与工程) |
电子商务或网络工程方向 |
1 |
||||
商学院 |
教学 |
会计学、审计学或财务管理 |
3 |
|||||
音乐与教育学院 |
教学 |
音乐与舞蹈学 |
声乐演唱与教学(声乐) |
1 |
||||
音乐与教育学院 |
教学 |
音乐与舞蹈学 |
舞蹈 |
1 |
||||
音乐与教育学院 |
教学 |
心理学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或应用心理学 |
1 |
||||
体育学院 |
教学 |
体育教学 |
篮球 |
1 |
男,身高1.85米以上。 |
|||
体育学院 |
教学 |
体育教学 |
足球 |
1 |
||||
体育学院 |
教学 |
体育教育训练学 |
竞技健美操 |
1 |
||||
专职辅导员 |
专业必须与我校今年招聘的教学岗位专业相一致,或我校管理工作所需要的相关专业。 |
5 |
||||||
合计 |
15 |
30 |
||||||
附件2:
池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2015年1月6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程序,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机制,改善师资队伍结构,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引进条件
第二条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勇于创新。
(三)身体健康。
第三条业务条件
(一)所学专业与学校需求对口。
(二)具备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三)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
第四条职称、学历学位及年龄条件
(一)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第三章引进程序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提出拟引进专业岗位,人事处汇总并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进行审核,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年度计划,报院党委研究并经院长批准后,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第六条人事处会同各教学单位、教务处、科研处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报院长审批后通知其前来学校面试、试讲。
第七条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试讲及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报学校批准后公示。
第八条公示无异议者,由人事处办理录用、签约等手续。
第四章引进待遇
第九条引进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待遇:
(一)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40万元,在我校工作满10年,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若工作不满10年调离,则按剩余服务期每年4万元向学院返还购房补贴;或安排100平方米住房一套,工作10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资助科研启动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
(三)一次性发给安家费5万元。
(四)按学校相关规定,同等享受校内教授的业绩津贴。
(五)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上学问题。
第十条引进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的待遇:
紧缺专业博士:
(一)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25万元。在我院工作满10年后,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若工作不满10年调离,须按剩余服务期每年2.5万元向学院返还购房补贴。
(二)资助科研启动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
(三)一次性发给安家费3万元。
(四)按学校相关规定,同等享受校内博士的业绩津贴。
(五)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上学问题。
紧缺专业目录在每年引进人才时同时发布。
一般专业博士:
(一)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15万元。在我院工作满10年后,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若工作不满10年调离,须按剩余服务期每年1.5万元向学院返还购房补贴。
(二)资助科研启动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
(三)按学校相关规定,同等享受校内博士的业绩津贴。
(四)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上学问题。
第十一条 省级、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以及教学、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待遇可提高,具体面议。
第十二条 副教授待遇面议。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聘约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凡不能履行聘用合同者,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从校外引进的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在每年度人才招聘之前公布紧缺专业目录。非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待遇面议。
第十五条本实施方案中未涉及的情况和问题,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实施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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