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合肥市招聘城管执法队员80人公告(2)
2015-09-25 17:17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体能测评合格的同岗位人员中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相应的比例(见岗位表)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工作集中在12月份进行,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面试公告将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入围名单、时间、地点等以公告为准。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合成确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市城管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综合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市城管局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综合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等额有效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确定拟聘人员
市城管局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九)公示、报批
1、拟聘人员统一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报批: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由各市直主管部门将有关报批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对审核通过人员办理批复手续。报批材料包括:报批报告、拟聘人员花名册、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体检考察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
3、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聘用手续、待遇
1、根据市人社部门的批复,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待遇:用人单位为所聘人员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在聘期间,与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同岗同酬。
四、其它
(一)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二)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551-63731082(合肥市城管局)
0551-63536115(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 督:0551-63731090(合肥市城管局)
0551-63536506(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 务:0551-6266 9622、6261 5147(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 (www.hfpta.com)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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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