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招聘16人公告
2015-09-17 15:39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系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该院内设食品检验所、药品检验与研究所、医疗器械与药包材检验所,具体承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监督检验等工作职能。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劳务派遣制人员到该院工作(单位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包河大道与乌鲁木齐路交口,其中该院食品检验所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序号 |
招聘岗位 |
数量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备注 |
1 |
食品检验 |
4 |
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要求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检验、食品加工工艺 |
2 |
药品检验 |
1 |
中药学(植化或药分方向) |
硕士 |
30周岁以下 |
要求英语六级500分以上 |
3 |
1 |
药物分析、有机化学 |
硕士及以上 第一学历本科 |
35周岁以下 |
要求英语六级500分以上,熟悉仪器分析 |
|
4 |
1 |
生物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 |
硕士 |
3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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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 |
应用化学、分析化学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要求英语六级500分以上,熟悉仪器分析 |
|
6 |
器械包材检验 |
1 |
分析化学、药物分析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
7 |
1 |
分析化学、药物分析 |
硕士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博士40周岁以下) |
要求英语六级500分以上 |
|
8 |
2 |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机械电子工程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具有有源器械及电子类产品检测经验者优先 |
|
9 |
1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硕士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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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 |
临床药学、药理学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有药理工作经验的优先 |
|
11 |
LIMS建设 与管理 |
1 |
软件工程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
12 |
1 |
信息安全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注:以上所称本科、硕士是指全日制本科、硕士毕业。
三、岗位聘用方式及待遇
实行劳务派遣合同管理,由合肥人力资源事务所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有关岗位工作。受聘后其工资待遇按该院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启事。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ada.gov.cn)、合肥人才网(www.hfrc.cn)和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www.ahifdc.org.cn)发布招聘启事。
2.接受应聘人员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7日。
有意者请将下列材料(①报名表;②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计算机和外语证书、学习成绩单的复印件③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寄(送)到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人事教育室(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与乌鲁木齐路交口,邮政编码:230051,电话:0551-63710009)。
3.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笔试资格。
4.专业笔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依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5.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本院专家、本院及主管部门领导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
6.成绩合成。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确定,并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数量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7.组织人员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8.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选,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9.由合肥人力资源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施行,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追究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1- 63710026、62999224
监督电话:0551- 62999292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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