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亳州谯城区招聘法院和检察院书记员40人公告(3)
2015-08-02 10:29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亳州人事考试网
(四)测试(1501、1502岗位)
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汉字录入,满分100分。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测试)。
测试采用微机操作的方式进行,电脑自动生成测试成绩。
测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中国谯城网、谯城区人民法院网、谯城区人民检察院网、谯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测试成绩在中国谯城网、谯城区人民法院网、谯城区人民检察院网、谯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501、1502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与测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余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其名单在中国谯城网、谯城区人民法院网、谯城区人民检察院网、谯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1501、1502岗位依笔试、测试合成成绩,其余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1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对于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按其自动放弃处理。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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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