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合肥包河区包公街道招聘协管员12人公告(3)
2015-07-07 09:11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2、面试
根据笔试合成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按《综合知识》成绩高低取舍。若参加招聘岗位笔试人员不足1:3比例,则参加该岗位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在中国·包河(包河区政府)网上公布。未能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成绩相同,则以《综合知识》成绩高低决定。
本次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初选人员。若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岗位招聘人数(计划数)、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则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组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才可确定为初选人员。递补人员同此要求。
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 (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在中国·包河(包河区政府)网上公布(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该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综合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四)体检和政审
1、参加体检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按《体检通知书》要求集中参加体检。逾时未领取《体检通知书》或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在中国·包河(包河区政府)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 天。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者举报查实,取消录聘资格造成空缺的,在本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若出现成绩并列,按确定初选人员的规则执行)。
(五)聘用手续、待遇
1、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相应报批程序后,办理报到手续。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名额按本岗位笔试面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若出现成绩并列,按确定初选人员的规则执行)。
2、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3、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实行编外聘用管理,年人均经费不低于3.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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