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合肥师范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2人公告(2)
2015-02-06 10:58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教师招考网
四、招聘条件及相关说明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够坚持在教学、科研等岗位一线工作。
4.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学历一般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调入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原则上5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实践工作经历,具有国家认可的职业(行业)资格证书,或在实际工作中有成果且产生一定影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要求,同等情况下博士优先录用。
6.满足我校人员招聘计划中相关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此次公布的为学校拟引进人员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审批计划为准。
五、相关待遇
1.博士及具有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引进急需人才暂行规定》(校政〔2014〕5号)执行(详见http://rsc.hftc.edu.cn“人事工作”栏)。
人才类型 |
一次性住房补贴 (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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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科 |
非实验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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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A类 |
150 |
500 |
100 |
配偶给予安置。来校工作第一年每月提供租房费用5000元/月。 |
教授B类 |
60 |
200 |
50 |
配偶给予安置。来校工作第一年每月提供租房费用2000元/月。 |
教授C类 |
35 |
80 |
30 |
来校工作第一年每月提供租房费用1500元/月。 |
博士A类 |
35 |
80 |
15 |
特别优秀者相关待遇面议。 |
博士B类 |
25 |
40 |
10 |
特别优秀者相关待遇面议。 |
博士C类 |
10 |
20 |
5 |
不符合A、B类博士条件,但获国家专利且具有行业(职业)证书的,特别优秀的待遇面议。 |
2.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参照学校在编在岗同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其他待遇及管理按照《合肥师范学院人事代理制度暂行办法》(校政〔2014〕25号)执行(详见http://rsc.hftc.edu.cn“人事工作”栏)。对于具有博士学位或“双能型”急需人才,学校将在空编的情况下给予优先入编。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请应聘人员对照我校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表公布的联系方式,向人事处和所在用人单位以附件的形式投递应聘简历(邮件的主题注明“毕业学校+学位+专业方向”)。同时,请填写《合肥师范学院2015年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并发送至人事处人才招聘邮箱:rsc@hftc.edu.cn。
(二)资格审查和初选
用人单位对应聘简历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并填写《合肥师范学院人才引进资格审查(初选)情况表》,报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提前三个工作日在人事处网页和用人单位网页同时发布考核时间和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三)通知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被预约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务必携带以下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前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有代表性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部分复印件)。
(四)考核
1.业务能力考核。考核采取面试、试讲、科研能力、实验技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教学岗位)=面试成绩20%+试讲成绩50%+科研能力成绩30%;总成绩(实验岗位)=面试成绩20%+试讲成绩30%+实践技能成绩50%。
2.综合素质考察。所在用人单位成立拟录用人员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入围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做到客观公正,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人事处。
3.考核工作组织。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牵头组织,校纪委全程参加。考核结束后,用人单位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并附毕业生详细简历(包括科研和获奖情况的复印件)报人事处审核汇总。
(五)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提出审议意见。
(六)校党委审定、批准。
(七)体检
根据党委审定的结果,在用人单位和人事处网页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并由用人单位通知和陪同相关应聘人员到学校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入职体检。
(八)公示、聘用
经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约定试用期,签订协议书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
(九)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七、工作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咨询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所有。有关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学校人事处或应聘学院直接咨询。
通讯地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1688号
邮编:230601
联系部门: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
咨询电话:0551-63828642、63823865
联系人:胡老师、赵老师
应聘邮箱:rsc@hftc.edu.cn
附件3 :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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