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亳州谯城区城管执法人员招聘15人公告(2)
2015-01-06 08:54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亳州人事考试网
(3)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与《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6:4的比例,《职业能力测试》与《申论》5:5的比例计算。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谯城区政府网、谯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其名单在谯城区政府网、谯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军人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对于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按其自动放弃处理。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适应工作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当面试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时,考生面试分数应达到本面试组实际参加人员得分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后在谯城区政府网、谯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其中城管执法信息工作人员岗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城管执法带队协管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报考城管执法带队协管员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报考城管执法信息化工作人员的,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区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方法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1次。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
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谯城区政府网、谯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时间七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待遇和管理
拟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聘用人员3年内不得个人辞聘;工资待遇参照区直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购买五项社会保险。
聘用期间,聘用单位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考核,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或者不能胜任聘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将予以解聘。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招考工作。
(二)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亳州市谯城区城管执法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8—5533605(区人社局)
0558—5110827(区行政执法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8—5118606(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8—5520107(区纪委信访室)
七、监督检查
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对违反考试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亳州市谯城区城管执法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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