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宿州灵璧县纪委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4人公告
2014-12-18 11:13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宿州人事考试网
宿州人事考试网消息:2014宿州灵璧县纪委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4人,报名时间为12月18日—24日,望考生多加关注!2014安徽事业单位交流群:326211128。
灵璧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第一号)
为加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和人社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编制情况,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在全县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县纪委监察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4名。其中,面向全县选调执纪执法工作人员3名;面向全县选调综合文字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要求
(一)报考范围
全县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德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具有1年以上公务员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11月30日);
4、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可放宽到32周岁(198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公开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报名以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一)报名。报名者可登录灵璧纪检监察网、灵璧先锋网、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行下载填报《灵璧县纪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到县纪委办公室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3)报名者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报名者填写或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经资格审查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18日—24日(含周六、周日)
上午8:00 -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
县纪委办公室(灵璧县政务新区10楼1001室)。
(二)资格审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5: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将取消或相应减少职位选调计划数。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其他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人选根据职位选调计划数,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及时在网上发布(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选调计划1:2比例确定,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县纪委统一组织(参照2014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县纪委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登记材料是否真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
六、公示和任职
根据考察情况,由县纪委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拟选调人员(同等条件下,从事纪检监察、公、检、法工作的优先录用)。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原所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间被举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核查属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同职位内缺额,由县纪委书记办公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替补人选。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选调人员。对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相关选调信息,将在灵璧纪检监察网、灵璧先锋网、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登录查询。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557-6029033
监督举报电话:0557-6037061、12380-3
中共灵璧县委组织部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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