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徽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招聘30人公告(2)
2014-09-03 14:05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考试科目满分为120分。
报考人员可于10月9日8∶00至10月11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市。
10月24日16:00,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体检考察)。
六、资格复审
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5∶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安徽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笔试《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实施,拟于11月进行。
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经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并公布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同时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考试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根据招聘岗位的用人需求,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
面试设立考官组。每个考官组7人,主要由外聘考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等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以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4,下同),专业测试成绩占60%。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专业测试评分要素第一项、专业测试评分要素第二项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九、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示一周。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将拟聘人员名单、《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等证书、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政策、考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1-63672310,18919615078(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安徽省人事考试院)
监督电话:0551-6362350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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