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招聘11人公告(2)
2014-06-23 10:08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庆人事考网
④ 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⑤ 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另须提供党员关系证明;
⑥ 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及两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5张;
⑦ 相关的报名材料装订成册。
6、领取笔试准考证: 201405岗位的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缴纳笔试费(45元/科/人,共90元),并凭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考试详情见准考证。
2、笔试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须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降低比例开考,但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
3、笔试科目:
201405岗位的报考人员,笔试科目为《高等教育理论》和《公共基础知识》,合卷,满分100分。其中《高等教育理论》80分,内容为高等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20分,内容为计算机操作、常识。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7月19日
2、面试对象的确定
(1)201401—201404岗位:报考人员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即可参加面试。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紧缺性岗位,须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但最低比例不得低于2:1。
(2)201405岗位:参加面试人选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如入围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分数相同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若达不到规定比例,须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降低比例开考,但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
3、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
(1)时间:2014年7月17日
(2)地点: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地址:安庆市天柱山东路99号,15路公交车终点站)。
(3)201401—201404岗位的报考人员面试资格复审需提供有关原件与复印件(具体详见现场资格复审要求证件及材料)。
(4)201405岗位的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
(5)现场缴纳面试费80元/人,凭缴费收据领取面试通知书。
4、面试内容:
(1)201401—201404岗位的报考人员,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提前一小时封闭进行备课,说课时间2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以及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说课按满分100分计分。
(2)201405岗位的报考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时间15分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仪表仪态、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结构化面试按满分100分计分。
5、最低分数线: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时,考生面试成绩最低须达到60分;对因人员缺考出现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为1:1的,考生面试成绩最低须达到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6、成绩合成:
201401—201404岗位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01405岗位的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考察与体检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加试予以确定。201401-201404岗位加试内容为说课;201405岗位加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1、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3、考察、体检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在招聘过程中,凡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以及因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专任教师岗位按面试成绩、专职辅导员岗位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5、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用。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安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公开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2014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4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电话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0556-5283029,5283189;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556—5897207;
安庆市监察局0556-5702022,5702020。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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