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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合肥庐江县基层镇财政所招聘24人公告

    2014-04-24 09:10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hefei.huatu.com/)为您发布合肥市庐江县基层镇财政所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据了解,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4日至5月8日。2014安徽事业单位交流群:103557941。

      合肥市庐江县基层镇财政所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基层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力量,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共24名,分两组招聘,其中A组12名,B组12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附:

      1、招聘岗位计划表

      2、报名资格审查表

      三、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专业要求:专业为财会类(具体专业为:财务管理、财务信息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会计与审计、审计实务、统计实务、会计学、审计学)及财政、税务专业;

      (三)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本县事业单位现在编在聘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自主择岗、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5月4日至5月8日。

      报名地点:庐江县人社局 (县政府综合楼六楼东)。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归国留学人员还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

      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要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需要提供经导师签字和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或就读院校毕业证明书(必须注明本人就读院校、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上述人员在进入考核程序时须提供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资格。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笔试前发给笔试《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即办理缴费手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面试入围人选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各岗位报考比例须达到1:3,不足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等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基础应用知识等;《专业知识》主要为所报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每科分值均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考试时间为:

      8:00—9:30 《综合知识》

      10:00 —12:00《专业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在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见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设定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资格复审: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选在面试前需要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从所招聘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届时在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结构化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4、成绩计算

      《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按4:6权重合成计算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三)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专业知识成绩高的顺序依次排序确定(须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下同)。

      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除外),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缺额,从同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因考核不合格或个人自愿放弃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自主择岗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拟聘用人员开展自主择岗。

      自主择岗是指根据公布的招聘单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入围考生分组自主选择单位。自主择岗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岗。对不按时参加择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并从所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等额递补。递补考生均实行从高分到低分自主择岗。

      (七)聘用

      1、自主择岗结束后即组织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新招聘人员实行编制内聘用管理,不办理入编手续,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聘期间,工资、职称评聘、调动等与在编人员一样,同岗同酬,社会保险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新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4、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5、新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6、新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3年。

      五、工作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0551-87388009(县财政局)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

      网站查询: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县财政局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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